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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4日星期四
备忘:艾未未被关押期间官方媒体抹黑清单(2011年4月3日—6月22日
(备忘)
艾未未被关押期间官方媒体抹黑清单
(2011年4月3日—6月22日)
1、 4月6日 《环球时报》社评 《法律不会为特立独行者弯曲》,官方媒体首次对艾未未事件做出反应。 “艾未未是近年来十分活跃的“行为艺术家”,也常被称“前卫艺术家”,是中国社会的特立独行者。他反艺术传统,喜欢出“惊人之语”和“惊人之举”,也喜欢在“法律的边缘”活动,做一些普通人搞不太清楚“算不算法律上出格”的事” “他很多时候离中国法律的红线不远 ” “但只要艾未未不断“往前冲”,他有一天“触线”是很可能的事。” http://goo.gl/ibg42
2、 4月7日 0时47分 新华网英文版发表短讯:“Police authorities said late Wednesday they are investigating Ai Weiwei for suspected economic crim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中译:警方在周三晚上称,艾未未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被依法调查”(http://goo.gl/rXRg6 截屏:http://goo.gl/ZGT9O)一小时后新华网将该条消息删除。
3、 4月8日 《环球时报》社评 《是谁在严重违背法律精神》 “对艾未未事件指手画脚的随意样子达到了一段时间以来少见的地步”、 “艾未未如果被最终认定在经济上犯罪,这和他是否宣扬“民主”无关,如果硬要扯上点关系,那就是任何人从事政治活动,屁股更要干净些。如果被证明他无罪,对他的无条件释放也应超越政治。如果也要扯上点关系的话,那就是,当局今后抓任何涉嫌犯罪的公众人物都应更谨慎,证据须十分充足。” http://goo.gl/YSytq (China Daily 在4月9日刊登英文稿 http://goo.gl/sg7E1 )
4、 4月8日 “四月青年”网站邀请司马南、王文制作《围观艾未未》之一、二、三视频在网站播出,并转载到优酷、土豆等视频网站。节目中称 “艾未未好像奥姆真理教的教主”、“艾未未说要结束一党专政这样的主张是违反宪法原则的,是违法行为”、“艾未未是以艺术家的面貌来做政治家,又要玩着艺术、又要想着大名、又要拿着巨资、又要国外媒体的、组织的、政府的策应”、“艾未未那种政治主张迎合西方某些势力,所以西方反过来包装他。说到底,就是这么一个烂货” “艾未未拿着国外的钱干这种事儿!不明不白啊!” 三段视频分别为:
(一)《艺术一反华,西方就追捧》:http://goo.gl/gerNM (禁止评论。133人顶, 3189人踩)
(二)《艾未未如得逞,中国会更糟》:http://goo.gl/DakC1
(三) 《抹黑中国美化西方,是某些媒体人的一贯作风》:http://goo.gl/jmvSh ;
文字链接:http://goo.gl/3duD5
司马南:反伪斗士 时评人 王文:媒体人 供职于环球时报
5、 4月9日 新华社晚间发表英文电讯 《Police probe adds to controversy surrounding Ai Weiwei》 称艾未未涉嫌逃税、抄袭艺术作品、挪用艺术界资金和资源等。艾未未2007年参加德国卡赛尔的展览作品,是抄袭西安美术学院教授岳路平的灵感。有内地小说家曾指称,由于艾未未在艺术界具有影响力,没有人愿意将事件公开。艾未未的个案在内地艺术界并不独特,而亦有内地艺术工作者经常认为艾未未成就属三流,有人更认为他是业余艺术家,作品看似艺术,但成就不能同他父亲、著名诗人艾青相比。(http://goo.gl/ajZUI 新华社未发中文稿)
6、 4月9日 《北京日报》“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调查”http://goo.gl/E3okk 新浪转载:http://goo.gl/zWbdU
7、 4月9日 《北京晚报》“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调查” http://goo.gl/q9axt
8、 4月10日 新浪网转载生活新报 《艾未未被认定犯罪与其是否宣扬“民主”无关》“中国警方7日对外表示,艾未未正因“涉嫌经济犯罪”接受警方调查,一些西方媒体在第一时间质疑中国警方的说法。《环球时报》称,此前西方舆论不顾艾未未家属及境外媒体都知道艾未未被警方拘押的事实,一直称艾未未“失踪”,用这个词的特殊含义将中国政府比喻成“绑架者””。http://goo.gl/xm703
9、 4月12日 “四月青年”网站邀请河清、杜景烈继续录制《围观艾未未》之四、五、六三段网络视频在网站上播出。称“艾未未完全是在西方当代艺术势力的扶植下面,其实代表了一种,因为西方有种“文化帝国主义”, ”完全没有任何艺术才气的一个人,他所能干的就是偷别人的东西“
(四) 《当代艺术是文化帝国主义的先锋》http://goo.gl/SbDpX
(五) 《艾未未作品涉嫌抄袭?》http://goo.gl/B3SXX
(六) 《文化颠覆必然导向政治颠覆》http://goo.gl/beDHX;
文字链接:http://goo.gl/tbuHR http://goo.gl/3duD5
河清:艺术史专家家、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双聘教授 着有《艺术的阴谋》
杜景烈:时评人
10、 4月12日 香港文汇报 柳颐衡 《香港社会所不了解的艾未未》,指艾未未在内地和海外的艺术圈中被视为与淫乱相差无几,其形象为人大有可议。涉偷税剽窃、霸占艺术资金和资源。抄袭岳路平作品;在川震期间乐不可支地在做真人秀,大玩口交,搞行为艺术。http://goo.gl/3dWFp
11、 4月12日 香港大公报 景平 《是谁将政治凌驾法治?》 “艾未未这个案子,中国官方已经明确表示,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包括逃税、抄袭和侵吞资源,正在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调查” “西方媒体热炒艾未未事件,指责中国“将政治凌驾于法治”。这种老调重弹,只是暴露出西方炒作此类话题时的黔驴技穷”。http://goo.gl/UwnKm
12、 4月12日 香港大公报 无署名 《西方借艾案攻中国毫无道理》 艾未未的所谓“行为艺术”往往带有亵渎色彩” “中国官媒披露,艾未未涉嫌逃税、抄袭艺术作品、挪用艺术界资金和资源等。而一些西方势力则借此案攻击中国人权。中国外交部则强调,将依法办事,希望相关国家尊重中国的决定” http://goo.gl/DvK1l
13、 4月13日 环球时报外籍编辑理查德德•伯格,在博客上爆出内幕: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4月4号召开闭门会议,传达了“党的路线”,并部署对艾未未“揭批”的命令,“要把艾未未描述为一个自封的独行侠、一个被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来刁难、伤害和破坏中国的人,他活该被拘留。这不是一个要求,而一个直接的命令,没有任何商量余地”。伯格称“这样做是对新闻职业道德的严重侵犯,简直可以说是毫无羞耻”、“简直令人作呕”、 “《环球时报》社论在中国推友和社交媒体用户中引起了广泛“蔑视与嘲笑” (http://goo.gl/VSrKm 中译:http://goo.gl/Y6OEL )
14、 4月14日 香港大公报 景文 《艾未未挑战“三底线”》 “艾未未在Twitter上不断发表攻击内地政治制度的言论。挑战了作为公民的三条红线─法律底线、公序良俗底线、道德良知底线”、 “艾未未在Twitter上不断发表攻击内地政治制度的言论:“人大、政协是货真价实的山寨版的党代会”、又评价中东北非动荡“只用了18天,一个执政了30年并且看上去是和谐与稳定的军人政权就倒台了。这东西(中国政府)已经存在60年了,可能需要几个月吧。” “在挑战法律底线的同时,也在挑战公序良俗的底线,重婚、私生子显然有悖于东方文化伦理”http://goo.gl/w2RbF
15、 4月14日 香港大公报 未署名 《艾未未受审查 开始交代问题》 “【本报北京十三日电】知情人士近日对大公报透露,其所涉经济犯罪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除涉嫌偷漏税外,艾未未还涉嫌重婚、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问题”“在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后,开始阶段艾未未态度嚣张,但在审查几天后,他的态度有所转变,已经开始交代问题。知情人士表示,艾未未涉嫌偷漏税款并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但税务部门掌握了有关旁证、书证、人证,证据充分。除上述涉及偷漏税案情外,还涉嫌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网上已有大量证据可以认定”。“内地作家王朔日前撰文指责艾未未是“中国现代艺术的寡头”,“垄断了中国现代艺术参加国际展览的几乎所有机会,垄断了收藏家资源和艺术赞助的来源”http://goo.gl/7s4hn
16、 4月14日 香港大公报 《郝铁川: 艾未未案仍在正常调查期》 “香港中联办宣传文体部部长郝铁川在微博上留言,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疑犯的刑事拘留时间经申请三十七天,艾案目前还是在正常的司法调查期。香港社会有一个好习惯,一般对司法调查期间的事,不作过多评论”。http://goo.gl/XSYFJ
17、 4月14日 香港大公报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刊登6组图片指艾未未6个艺术作品涉嫌抄袭。http://goo.gl/plcQ9
18、 4月15日 香港文汇报 柳颐衡 《艾未未真面目:五玩艺术家-五毒俱全》 称艾未未为“五玩艺术家”,五毒俱全:一毒是玩所谓的“行为艺术”,亵渎艺术和公序良俗;二毒是玩政治,充当西方反华势力棋子;三毒是玩法律,涉嫌偷税漏税,销毁会计凭证,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罪等,证据确凿;四毒是玩感情,涉嫌重婚罪,也是证据确凿;五毒是玩良知,诋毁国家污蔑民族愧对其父。http://is.gd/Z2ABzQ
19、 4月16日 《环球时报》社评 《西方给艾未未的庇护太特殊》 “艾未未案发生以来,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的批评达到新的高潮。这种干预突破了外界对中国法律应有的最起码尊重。原因大概只有一个,艾未未在中国从事了政治对抗活动”、“看看被拘押前的艾未未吧,他的媒体曝光率和知名度都高于中国的很多艺术家,而他获得这一切,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来自于他的政治对抗言行。这甚至促进了他的艺术品推销。其实,中国一些社会名人把“批评政府”当成了有利可图的手段,他们并不认为这对自己是危险的。” http://goo.gl/ijoWv
20、 4月18日 环球时报 《德国总理默克尔否认要求中国释放艾未未的报道》 “ 《明镜》周刊当天早些时候称,默克尔上周曾向中国领导层表达了对艾未未命运的担忧,并呼吁北京放艾未未。《商报》称,16日下午,德国政府一名女发言人表示,联邦总理对中国政府逮捕艾未未的态度是明确的,也是众所周知的。“《明镜》的报道不符合事实。”http://goo.gl/PLoQa
21、 4月18日 香港文汇报 梁立人 《艾未未是个什么东西》 “艾未未的行为艺术称为‘淫乱行为’,是对艺术和公序良俗的亵渎”、“宣淫贩贱的变态行为变成攻击侮辱自己祖国的政治行动”“艾未未的言行,意在挑战中国现政权,点燃颜色革命的火种,破坏社会稳定,罪不可恕。惟有数罪俱罚,严惩艾未未,将这西方反华势力制造的狗屎彻底铲除,并回贴在他们脸上,才足以平民愤,以儆效尤,回复天安门广场的干净和平静。” http://goo.gl/4QiQZ
22、 4月19日 香港文汇报 黄炽华 《廿四味:假艺术家的真面目》 “艾未未为西奴,一些港人不明真相,道听途说地读到反中乱港报纸就以为公安“抓错艺术家”;反对派议员也乘机煽风点火,配合西方造势要把中国和香港搞乱。事实证明,艾未未是一个数典忘祖的反华小丑和污糟邋遢的卑鄙人物;而为他鸣冤叫屈者不是胡涂虫就是别有用心”。(注:黄炽华为香港政治经济文化学会副理事长)http://is.gd/f6Gtdy
23、 4月19日 香港文汇报 梁立人 《揭穿艾未未“维权”假面具》 “艾未未为第三种“维权人士”具有明显的政治背景,有强烈的针对性,明要“维权”,实要夺权,说明白一点,他们目的就是要将中国引向西方民主政制的路上去,这种“维权人士”,基本上属政治异见分子,是西方反华势力所培养的反华部队。” http://goo.gl/JgVqc
24、 4月29日 《China daily》(中国日报) 《Human rights lecture not needed 》(中国不需要人权课)中国驻英大使馆来信反驳英国作家拉什迪要求中国释放艾未未的文章, “艾未未案与言论自由、人权无关,中国文化艺术百花齐放”。 http://goo.gl/CgoYO
25、 5月12日 环球时报 社评 《汶川,千面中国的一个真实表情》“然而中国以涉嫌经济犯罪逮捕艾未未,禁止街头“茉莉花革命”,却引起西方舆论的一片争议。这些支离破碎的事件彼此真的毫无联系吗?无论这些联系好与不好,它们都是同一个“大而复杂”中国的不同表情。” http://goo.gl/1Xi0T
26、 5月20日19:47 香港文汇网 快讯 《新华社:艾未未涉经济犯罪查明”的信息》 “【文汇网讯】据新华社报道,新华社记者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经公安机关对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一案进行侦查,现已初步查明,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在艾未未被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了其会见共同居住人等权利。”这是中国政府第二次通过官方媒体透露艾未未案件信息。http://goo.gl/aCGwC
27、 5月23日 香港文汇报 沙柳 《艾未未其人其事》 “艾未未恣纵的生活方式,歇斯底里地辱骂自己的国家民族,恣意挑战法律、道德、伦理底线”“他的行为艺术其实浅陋至极,只不过蒙上一层所谓的前卫、先锋之后,在某些人眼中变得艰深起来”、“BBC、多维网、《联合早报》、twitter等报道,艾未未借工作之便,把工作室的工作人员,慢慢发展成二奶;还和国内一些所谓的女「民主」人士关系暧昧;艾未未甚至还把手伸向了一些思想激进、涉世未深的女学生女青年。”“ 2008年5月16日……人们争分夺秒努力在挽救着每一个还有活下去可能的生命,一边却是艾未未和他的一帮人们乐不可支地在做真人秀,大玩口交,搞行为艺术,还要故意发到他的博客上让人看见,这是故意挑衅人类最起码的道德良知。” “2011年,艾未未工作室记录对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死刑案件访谈,他的嗅觉伸到了所谓的民族问题上,其用心不言而喻”http://goo.gl/q1YN4
28、 5月31日 多维网 《中国艺术家艾未未案将很快水落石出》 “北京消息人士透露,中国艺术家艾未未案将在近日有官方结果。据悉,艾未未主要罪名是涉嫌偷税漏税,金额接近2,000万元人民币(约合308万美元)”、“艾未未已经对存在的经济问题予以认罪” (注:多维网是美国注册公司,网络消息称其与北京新华社等媒体有合作关系)http://goo.gl/FejnH
29、 6月22日 22:15 新华网 《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对艾未未取保候审》 全文为: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公安机关对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依法进行侦查,已查明其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鉴于艾未未认罪态度好、患有慢性疾病等原因,且其多次主动表示愿意积极补缴税款,现依法对艾未未取保候审。(中文:http://goo.gl/EVcnQ 英文:http://goo.gl/2uov3)
2011年6月22日 艾未未深夜获释后官媒报道:
30、 6月24日 环球时报 社评 《西方总想给中国法院“批条子”》 “西方对艾未未案的态度,是赤裸裸的政治干预。他们在打断中国围绕法律建设社会秩序的努力,他们试图在中国法院的上空,升起西方意识形态的旗帜。他们希望中国的法官背诵美国及欧洲的政治文件,而不是中国的法典。他们很想有在关键时刻向中国法官“批条子”的权威”。http://goo.gl/4TRHG
31、 6月25日 新华社 《艾未未案件折射西方一些人对中国司法的傲慢与偏见》 “艾未未是因为涉嫌经济犯罪而接受调查,犯罪事实清楚。司法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是因为查证其犯罪行为的需要。认罪态度好和患有慢性疾病,是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这也是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实行人道主义的具体司法实践”、“一些西方组织和个人迫不及待地开始政治化的解读,以有色眼光看待这起经济犯罪案件,甚至将艾未未的依法取保候审归因于中国政府迫于所谓“国际压力”的结果”、“这种傲慢和偏见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干涉与侮辱。这些人在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同时,也把自己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的面目,暴露在了光天化日之下”国际日报、香港大公报、香港文汇报分别转载 http://goo.gl/K59ao http://goo.gl/z8VKC http://goo.gl/AZSjX
32、 6月25日 China daily(中国日报)《Legal procedure follows its own principles》 “在中国司法机关处理艾未未问题上,事实清晰,法律依据明确。北京市公安机关拘留艾未未,对其进行调查,是由于他涉嫌经济犯罪,偷逃巨额税款。而且,艾未未对其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事实证明,中国司法机关对艾未未的前后处理完全与政治无关”、“西方部分媒体和个别中国观察家曾经无知地以为,艾未未或者将因其政治立场而遭到中国司法机关的严惩,或者会由于西方的政治压力而被中国政府免于处理。事实再次证明,那种认为西方压力将影响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对具体案件的处理的想法是荒谬可笑的。” http://goo.gl/Q1Tnj (香港文汇报6月29日刊登中文http://goo.gl/HOKjw )
33、 6月29日 香港大公报 景平 《西方的法治悖论》 “中国对艾未未案的每一个步骤,都是依法而行的。自始至终,都是按照《刑事诉讼法》来进行;“依法”二字、法治精神贯穿始终”、 “但是西方一些势力,却在艾未未取保候审后,急不可待地欢呼雀跃,鼓吹是他们的所谓“政治压力”拯救了艾未未,列为他们的“功劳”之一,甚至还认为应该加大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的施压力度。这种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只不过是为自己的无计可施找一个台阶下,实在是可笑复可悲。” http://goo.gl/oWVC4
中国外交部在艾未未被关押期间的回应:
1、 4月7日 外交部记者例会,发言人洪磊回答记者称“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调查,中国是个法治国家,将依法办事。我们希望相关国家尊重中国的决定”、“此事与人权或言论自由没有任何关系”。“关于艾未未被扣押的具体情况,他不再回答,请记者自行向中国相关部门查询。” 本次记者会18个问题中有10个问题与艾未未相关,但外交部在随后公布的记者会记录中删除了所有相关内容。http://goo.gl/t6yI6
2、 4月12日 外交部记者例会,发言人洪磊答记者问时称:“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构依法调查。公安部正调查案件,外交部没有新信息提供,记者可向有关部门了解。不论以往是什么身份,任何人若犯罪都要依法惩处”、“中国人民很感到疑惑,为何一些国家、一些人,把中国涉嫌犯罪的人当作英雄,中国人民对此也不满。如果说讨论这事情对中国有什么影响,那就是这宗事件的处理,将表明中国依法治国,任何人不能够凌驾于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之上;如果任何人违法,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http://goo.gl/0YuDg http://bbc.in/gx144v
3、 4月26日 外交部记者例会 发言人洪磊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不害怕其他国家表现出的敌意,但当然,我希望有关国家及其公众耐心等待公安机关对艾未未的调查结果。”洪磊还重申,中国反对美国利用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http://goo.gl/NGgA1
4、 4月27日 中国外交部网站 《<每日电讯报>刊登驻英使馆驳斥英国媒体对艾未未报道的信函》 “贵报4月20日刊登拉什迪先生的评论文章《中国必须释放艾未未》并发表社论,就艾未未案对中国妄加指责,这是对中国司法独立的干涉,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不尊重,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能接受的。” “艾未未此前发表过很多言论,他在推特网上很活跃,也经常接受西方记者的采访,还经常到国外举办展览。对他的这些活动,中国政府未予限制。试想,如果予以限制,艾未未在伦敦TATE现代美术馆的展览还能够举办吗?”http://goo.gl/EARJT(外交部已删除), 网易转载 http://goo.gl/O5584 有175431人参与)
5、 5月10日 外交部记者例会。记者连续追艾未未下落,发言人姜瑜表示:“不评论艾未未的案件。案件仍在调查,外界不应该发表任何评论。中国的司法机关是依法独立办案,不能因为某人得到西方的欣赏,就有超越中国法律的特权,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希望各国媒体客观公正看待有关问题,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和司法机构依法办案。” 但中国外交部网站随后公布的2011年5月10日姜瑜举行例行记者会文字实录,没有出现有关艾未未的内容。http://goo.gl/e0o9U
6、 5月12日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傅莹在访问匈牙利时被记者问及艾未未下落,称关注中国艺术家艾未未案件的欧洲国家应该信任中国司法程序。http://goo.gl/Wr9mB
7、 5月16日 外交部发文 《外交部副部长称艾未未事件应信任中国司法》:
记者问傅莹:……欧洲很多人担心中国艺术家艾未未,我们不知道他的去向,您能不能告诉我他现在是不是还活着? 他会面临怎样的指控?
傅莹:坦率地说这位记者提问题的方式让我很惊讶,你对中国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如此缺乏信任。艾未未的问题在战略对话中没有提及,我想谈谈个人的看法。艾未未在欧洲是有一些声誉的,认为他是艺术家,甚至有人以为他设计了北京的鸟巢,实际上并非如此。近30年来中国的改革、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法制建设。在中国,法律法规应该适用于所有人,就像在欧洲一样,不能因为有些人是你的朋友,或与你有相同看法,就要求给他们超越法律的特权。我知道你刚才并不是在暗示中国的法律制度应该为你们所喜欢的人网开一面,但我想强调的是,即使你对某个案子存在疑问,也应耐心等待司法程序的结果。我想无论是在匈牙利还是其他欧洲国家,一个人如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无论出于什么原因,记者通常都不会干预这个过程。因此,欧洲人也不应居高临下地对中国人说,有些人可以超越法律。” http://goo.gl/5CkBT http://goo.gl/dzp36 http://goo.gl/ZOKiw (网易转载外交部该问文后,16252人参与表态 2557条跟贴,网友纷纷表示信任。)
8、 5月17日 外交部记者例会。发言人姜瑜表示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被问到案件的调查进度,及预计审讯的日子时, 她表示案件仍在调查中,建议记者向北京市公安局询问。http://goo.gl/nJ9rr
9、 6月1日 外交部记者例会。记者问对英国艺术学院授予艾未未荣誉院士有何评价,发言人洪磊称:不能因为某此人受到某些人的欣赏、某些机构的欣赏,他就可以超越法律,就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约束,中国有关部门正对艾未未案件进行依法调查。http://goo.gl/Bk1Kb
10、 6月23日 外交部记者例会。
记者问:艾未未获释是否与温家宝访欧有关? 洪磊答:中国是按照一起普通经济犯罪案件来处理艾未未案,这一案件的发展不会影响(温家宝访欧)。
记者问:为什么不准艾未未发表言论? 洪磊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4月3日公安机关对艾未未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最长可达六个月。当前允许艾未未取保候审,也是根据这两部法规,取保候审可以长达12个月。
洪磊强调,艾未未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处于涉嫌犯罪调查阶段,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在传讯时候应该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http://goo.gl/3y00R http://goo.gl/PrDZM
志愿者 yan 发表于 8/04/2011
http://loveaiww.blogspot.com/2011/08/201143622.html?spref=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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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3日—6月22日)
1、 4月6日 《环球时报》社评 《法律不会为特立独行者弯曲》,官方媒体首次对艾未未事件做出反应。 “艾未未是近年来十分活跃的“行为艺术家”,也常被称“前卫艺术家”,是中国社会的特立独行者。他反艺术传统,喜欢出“惊人之语”和“惊人之举”,也喜欢在“法律的边缘”活动,做一些普通人搞不太清楚“算不算法律上出格”的事” “他很多时候离中国法律的红线不远 ” “但只要艾未未不断“往前冲”,他有一天“触线”是很可能的事。” http://goo.gl/ibg42
2、 4月7日 0时47分 新华网英文版发表短讯:“Police authorities said late Wednesday they are investigating Ai Weiwei for suspected economic crim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中译:警方在周三晚上称,艾未未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被依法调查”(http://goo.gl/rXRg6 截屏:http://goo.gl/ZGT9O)一小时后新华网将该条消息删除。
3、 4月8日 《环球时报》社评 《是谁在严重违背法律精神》 “对艾未未事件指手画脚的随意样子达到了一段时间以来少见的地步”、 “艾未未如果被最终认定在经济上犯罪,这和他是否宣扬“民主”无关,如果硬要扯上点关系,那就是任何人从事政治活动,屁股更要干净些。如果被证明他无罪,对他的无条件释放也应超越政治。如果也要扯上点关系的话,那就是,当局今后抓任何涉嫌犯罪的公众人物都应更谨慎,证据须十分充足。” http://goo.gl/YSytq (China Daily 在4月9日刊登英文稿 http://goo.gl/sg7E1 )
4、 4月8日 “四月青年”网站邀请司马南、王文制作《围观艾未未》之一、二、三视频在网站播出,并转载到优酷、土豆等视频网站。节目中称 “艾未未好像奥姆真理教的教主”、“艾未未说要结束一党专政这样的主张是违反宪法原则的,是违法行为”、“艾未未是以艺术家的面貌来做政治家,又要玩着艺术、又要想着大名、又要拿着巨资、又要国外媒体的、组织的、政府的策应”、“艾未未那种政治主张迎合西方某些势力,所以西方反过来包装他。说到底,就是这么一个烂货” “艾未未拿着国外的钱干这种事儿!不明不白啊!” 三段视频分别为:
(一)《艺术一反华,西方就追捧》:http://goo.gl/gerNM (禁止评论。133人顶, 3189人踩)
(二)《艾未未如得逞,中国会更糟》:http://goo.gl/DakC1
(三) 《抹黑中国美化西方,是某些媒体人的一贯作风》:http://goo.gl/jmv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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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南:反伪斗士 时评人 王文:媒体人 供职于环球时报
5、 4月9日 新华社晚间发表英文电讯 《Police probe adds to controversy surrounding Ai Weiwei》 称艾未未涉嫌逃税、抄袭艺术作品、挪用艺术界资金和资源等。艾未未2007年参加德国卡赛尔的展览作品,是抄袭西安美术学院教授岳路平的灵感。有内地小说家曾指称,由于艾未未在艺术界具有影响力,没有人愿意将事件公开。艾未未的个案在内地艺术界并不独特,而亦有内地艺术工作者经常认为艾未未成就属三流,有人更认为他是业余艺术家,作品看似艺术,但成就不能同他父亲、著名诗人艾青相比。(http://goo.gl/ajZUI 新华社未发中文稿)
6、 4月9日 《北京日报》“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调查”http://goo.gl/E3okk 新浪转载:http://goo.gl/zWbdU
7、 4月9日 《北京晚报》“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调查” http://goo.gl/q9axt
8、 4月10日 新浪网转载生活新报 《艾未未被认定犯罪与其是否宣扬“民主”无关》“中国警方7日对外表示,艾未未正因“涉嫌经济犯罪”接受警方调查,一些西方媒体在第一时间质疑中国警方的说法。《环球时报》称,此前西方舆论不顾艾未未家属及境外媒体都知道艾未未被警方拘押的事实,一直称艾未未“失踪”,用这个词的特殊含义将中国政府比喻成“绑架者””。http://goo.gl/xm703
9、 4月12日 “四月青年”网站邀请河清、杜景烈继续录制《围观艾未未》之四、五、六三段网络视频在网站上播出。称“艾未未完全是在西方当代艺术势力的扶植下面,其实代表了一种,因为西方有种“文化帝国主义”, ”完全没有任何艺术才气的一个人,他所能干的就是偷别人的东西“
(四) 《当代艺术是文化帝国主义的先锋》http://goo.gl/SbDpX
(五) 《艾未未作品涉嫌抄袭?》http://goo.gl/B3SXX
(六) 《文化颠覆必然导向政治颠覆》http://goo.gl/beDHX;
文字链接:http://goo.gl/tbuHR http://goo.gl/3duD5
河清:艺术史专家家、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双聘教授 着有《艺术的阴谋》
杜景烈:时评人
10、 4月12日 香港文汇报 柳颐衡 《香港社会所不了解的艾未未》,指艾未未在内地和海外的艺术圈中被视为与淫乱相差无几,其形象为人大有可议。涉偷税剽窃、霸占艺术资金和资源。抄袭岳路平作品;在川震期间乐不可支地在做真人秀,大玩口交,搞行为艺术。http://goo.gl/3dWFp
11、 4月12日 香港大公报 景平 《是谁将政治凌驾法治?》 “艾未未这个案子,中国官方已经明确表示,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包括逃税、抄袭和侵吞资源,正在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调查” “西方媒体热炒艾未未事件,指责中国“将政治凌驾于法治”。这种老调重弹,只是暴露出西方炒作此类话题时的黔驴技穷”。http://goo.gl/UwnKm
12、 4月12日 香港大公报 无署名 《西方借艾案攻中国毫无道理》 艾未未的所谓“行为艺术”往往带有亵渎色彩” “中国官媒披露,艾未未涉嫌逃税、抄袭艺术作品、挪用艺术界资金和资源等。而一些西方势力则借此案攻击中国人权。中国外交部则强调,将依法办事,希望相关国家尊重中国的决定” http://goo.gl/DvK1l
13、 4月13日 环球时报外籍编辑理查德德•伯格,在博客上爆出内幕: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4月4号召开闭门会议,传达了“党的路线”,并部署对艾未未“揭批”的命令,“要把艾未未描述为一个自封的独行侠、一个被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来刁难、伤害和破坏中国的人,他活该被拘留。这不是一个要求,而一个直接的命令,没有任何商量余地”。伯格称“这样做是对新闻职业道德的严重侵犯,简直可以说是毫无羞耻”、“简直令人作呕”、 “《环球时报》社论在中国推友和社交媒体用户中引起了广泛“蔑视与嘲笑” (http://goo.gl/VSrKm 中译:http://goo.gl/Y6OEL )
14、 4月14日 香港大公报 景文 《艾未未挑战“三底线”》 “艾未未在Twitter上不断发表攻击内地政治制度的言论。挑战了作为公民的三条红线─法律底线、公序良俗底线、道德良知底线”、 “艾未未在Twitter上不断发表攻击内地政治制度的言论:“人大、政协是货真价实的山寨版的党代会”、又评价中东北非动荡“只用了18天,一个执政了30年并且看上去是和谐与稳定的军人政权就倒台了。这东西(中国政府)已经存在60年了,可能需要几个月吧。” “在挑战法律底线的同时,也在挑战公序良俗的底线,重婚、私生子显然有悖于东方文化伦理”http://goo.gl/w2RbF
15、 4月14日 香港大公报 未署名 《艾未未受审查 开始交代问题》 “【本报北京十三日电】知情人士近日对大公报透露,其所涉经济犯罪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除涉嫌偷漏税外,艾未未还涉嫌重婚、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问题”“在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后,开始阶段艾未未态度嚣张,但在审查几天后,他的态度有所转变,已经开始交代问题。知情人士表示,艾未未涉嫌偷漏税款并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但税务部门掌握了有关旁证、书证、人证,证据充分。除上述涉及偷漏税案情外,还涉嫌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网上已有大量证据可以认定”。“内地作家王朔日前撰文指责艾未未是“中国现代艺术的寡头”,“垄断了中国现代艺术参加国际展览的几乎所有机会,垄断了收藏家资源和艺术赞助的来源”http://goo.gl/7s4hn
16、 4月14日 香港大公报 《郝铁川: 艾未未案仍在正常调查期》 “香港中联办宣传文体部部长郝铁川在微博上留言,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疑犯的刑事拘留时间经申请三十七天,艾案目前还是在正常的司法调查期。香港社会有一个好习惯,一般对司法调查期间的事,不作过多评论”。http://goo.gl/XSYFJ
17、 4月14日 香港大公报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刊登6组图片指艾未未6个艺术作品涉嫌抄袭。http://goo.gl/plcQ9
18、 4月15日 香港文汇报 柳颐衡 《艾未未真面目:五玩艺术家-五毒俱全》 称艾未未为“五玩艺术家”,五毒俱全:一毒是玩所谓的“行为艺术”,亵渎艺术和公序良俗;二毒是玩政治,充当西方反华势力棋子;三毒是玩法律,涉嫌偷税漏税,销毁会计凭证,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罪等,证据确凿;四毒是玩感情,涉嫌重婚罪,也是证据确凿;五毒是玩良知,诋毁国家污蔑民族愧对其父。http://is.gd/Z2ABzQ
19、 4月16日 《环球时报》社评 《西方给艾未未的庇护太特殊》 “艾未未案发生以来,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的批评达到新的高潮。这种干预突破了外界对中国法律应有的最起码尊重。原因大概只有一个,艾未未在中国从事了政治对抗活动”、“看看被拘押前的艾未未吧,他的媒体曝光率和知名度都高于中国的很多艺术家,而他获得这一切,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来自于他的政治对抗言行。这甚至促进了他的艺术品推销。其实,中国一些社会名人把“批评政府”当成了有利可图的手段,他们并不认为这对自己是危险的。” http://goo.gl/ijoWv
20、 4月18日 环球时报 《德国总理默克尔否认要求中国释放艾未未的报道》 “ 《明镜》周刊当天早些时候称,默克尔上周曾向中国领导层表达了对艾未未命运的担忧,并呼吁北京放艾未未。《商报》称,16日下午,德国政府一名女发言人表示,联邦总理对中国政府逮捕艾未未的态度是明确的,也是众所周知的。“《明镜》的报道不符合事实。”http://goo.gl/PLoQa
21、 4月18日 香港文汇报 梁立人 《艾未未是个什么东西》 “艾未未的行为艺术称为‘淫乱行为’,是对艺术和公序良俗的亵渎”、“宣淫贩贱的变态行为变成攻击侮辱自己祖国的政治行动”“艾未未的言行,意在挑战中国现政权,点燃颜色革命的火种,破坏社会稳定,罪不可恕。惟有数罪俱罚,严惩艾未未,将这西方反华势力制造的狗屎彻底铲除,并回贴在他们脸上,才足以平民愤,以儆效尤,回复天安门广场的干净和平静。” http://goo.gl/4QiQZ
22、 4月19日 香港文汇报 黄炽华 《廿四味:假艺术家的真面目》 “艾未未为西奴,一些港人不明真相,道听途说地读到反中乱港报纸就以为公安“抓错艺术家”;反对派议员也乘机煽风点火,配合西方造势要把中国和香港搞乱。事实证明,艾未未是一个数典忘祖的反华小丑和污糟邋遢的卑鄙人物;而为他鸣冤叫屈者不是胡涂虫就是别有用心”。(注:黄炽华为香港政治经济文化学会副理事长)http://is.gd/f6Gtdy
23、 4月19日 香港文汇报 梁立人 《揭穿艾未未“维权”假面具》 “艾未未为第三种“维权人士”具有明显的政治背景,有强烈的针对性,明要“维权”,实要夺权,说明白一点,他们目的就是要将中国引向西方民主政制的路上去,这种“维权人士”,基本上属政治异见分子,是西方反华势力所培养的反华部队。” http://goo.gl/JgVqc
24、 4月29日 《China daily》(中国日报) 《Human rights lecture not needed 》(中国不需要人权课)中国驻英大使馆来信反驳英国作家拉什迪要求中国释放艾未未的文章, “艾未未案与言论自由、人权无关,中国文化艺术百花齐放”。 http://goo.gl/CgoYO
25、 5月12日 环球时报 社评 《汶川,千面中国的一个真实表情》“然而中国以涉嫌经济犯罪逮捕艾未未,禁止街头“茉莉花革命”,却引起西方舆论的一片争议。这些支离破碎的事件彼此真的毫无联系吗?无论这些联系好与不好,它们都是同一个“大而复杂”中国的不同表情。” http://goo.gl/1Xi0T
26、 5月20日19:47 香港文汇网 快讯 《新华社:艾未未涉经济犯罪查明”的信息》 “【文汇网讯】据新华社报道,新华社记者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经公安机关对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一案进行侦查,现已初步查明,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在艾未未被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了其会见共同居住人等权利。”这是中国政府第二次通过官方媒体透露艾未未案件信息。http://goo.gl/aCGwC
27、 5月23日 香港文汇报 沙柳 《艾未未其人其事》 “艾未未恣纵的生活方式,歇斯底里地辱骂自己的国家民族,恣意挑战法律、道德、伦理底线”“他的行为艺术其实浅陋至极,只不过蒙上一层所谓的前卫、先锋之后,在某些人眼中变得艰深起来”、“BBC、多维网、《联合早报》、twitter等报道,艾未未借工作之便,把工作室的工作人员,慢慢发展成二奶;还和国内一些所谓的女「民主」人士关系暧昧;艾未未甚至还把手伸向了一些思想激进、涉世未深的女学生女青年。”“ 2008年5月16日……人们争分夺秒努力在挽救着每一个还有活下去可能的生命,一边却是艾未未和他的一帮人们乐不可支地在做真人秀,大玩口交,搞行为艺术,还要故意发到他的博客上让人看见,这是故意挑衅人类最起码的道德良知。” “2011年,艾未未工作室记录对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死刑案件访谈,他的嗅觉伸到了所谓的民族问题上,其用心不言而喻”http://goo.gl/q1YN4
28、 5月31日 多维网 《中国艺术家艾未未案将很快水落石出》 “北京消息人士透露,中国艺术家艾未未案将在近日有官方结果。据悉,艾未未主要罪名是涉嫌偷税漏税,金额接近2,000万元人民币(约合308万美元)”、“艾未未已经对存在的经济问题予以认罪” (注:多维网是美国注册公司,网络消息称其与北京新华社等媒体有合作关系)http://goo.gl/FejnH
29、 6月22日 22:15 新华网 《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对艾未未取保候审》 全文为: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公安机关对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依法进行侦查,已查明其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鉴于艾未未认罪态度好、患有慢性疾病等原因,且其多次主动表示愿意积极补缴税款,现依法对艾未未取保候审。(中文:http://goo.gl/EVcnQ 英文:http://goo.gl/2uov3)
2011年6月22日 艾未未深夜获释后官媒报道:
30、 6月24日 环球时报 社评 《西方总想给中国法院“批条子”》 “西方对艾未未案的态度,是赤裸裸的政治干预。他们在打断中国围绕法律建设社会秩序的努力,他们试图在中国法院的上空,升起西方意识形态的旗帜。他们希望中国的法官背诵美国及欧洲的政治文件,而不是中国的法典。他们很想有在关键时刻向中国法官“批条子”的权威”。http://goo.gl/4TRHG
31、 6月25日 新华社 《艾未未案件折射西方一些人对中国司法的傲慢与偏见》 “艾未未是因为涉嫌经济犯罪而接受调查,犯罪事实清楚。司法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是因为查证其犯罪行为的需要。认罪态度好和患有慢性疾病,是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这也是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实行人道主义的具体司法实践”、“一些西方组织和个人迫不及待地开始政治化的解读,以有色眼光看待这起经济犯罪案件,甚至将艾未未的依法取保候审归因于中国政府迫于所谓“国际压力”的结果”、“这种傲慢和偏见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干涉与侮辱。这些人在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同时,也把自己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的面目,暴露在了光天化日之下”国际日报、香港大公报、香港文汇报分别转载 http://goo.gl/K59ao http://goo.gl/z8VKC http://goo.gl/AZSjX
32、 6月25日 China daily(中国日报)《Legal procedure follows its own principles》 “在中国司法机关处理艾未未问题上,事实清晰,法律依据明确。北京市公安机关拘留艾未未,对其进行调查,是由于他涉嫌经济犯罪,偷逃巨额税款。而且,艾未未对其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事实证明,中国司法机关对艾未未的前后处理完全与政治无关”、“西方部分媒体和个别中国观察家曾经无知地以为,艾未未或者将因其政治立场而遭到中国司法机关的严惩,或者会由于西方的政治压力而被中国政府免于处理。事实再次证明,那种认为西方压力将影响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对具体案件的处理的想法是荒谬可笑的。” http://goo.gl/Q1Tnj (香港文汇报6月29日刊登中文http://goo.gl/HOKjw )
33、 6月29日 香港大公报 景平 《西方的法治悖论》 “中国对艾未未案的每一个步骤,都是依法而行的。自始至终,都是按照《刑事诉讼法》来进行;“依法”二字、法治精神贯穿始终”、 “但是西方一些势力,却在艾未未取保候审后,急不可待地欢呼雀跃,鼓吹是他们的所谓“政治压力”拯救了艾未未,列为他们的“功劳”之一,甚至还认为应该加大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的施压力度。这种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只不过是为自己的无计可施找一个台阶下,实在是可笑复可悲。” http://goo.gl/oWVC4
中国外交部在艾未未被关押期间的回应:
1、 4月7日 外交部记者例会,发言人洪磊回答记者称“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调查,中国是个法治国家,将依法办事。我们希望相关国家尊重中国的决定”、“此事与人权或言论自由没有任何关系”。“关于艾未未被扣押的具体情况,他不再回答,请记者自行向中国相关部门查询。” 本次记者会18个问题中有10个问题与艾未未相关,但外交部在随后公布的记者会记录中删除了所有相关内容。http://goo.gl/t6yI6
2、 4月12日 外交部记者例会,发言人洪磊答记者问时称:“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构依法调查。公安部正调查案件,外交部没有新信息提供,记者可向有关部门了解。不论以往是什么身份,任何人若犯罪都要依法惩处”、“中国人民很感到疑惑,为何一些国家、一些人,把中国涉嫌犯罪的人当作英雄,中国人民对此也不满。如果说讨论这事情对中国有什么影响,那就是这宗事件的处理,将表明中国依法治国,任何人不能够凌驾于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之上;如果任何人违法,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http://goo.gl/0YuDg http://bbc.in/gx144v
3、 4月26日 外交部记者例会 发言人洪磊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不害怕其他国家表现出的敌意,但当然,我希望有关国家及其公众耐心等待公安机关对艾未未的调查结果。”洪磊还重申,中国反对美国利用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http://goo.gl/NGgA1
4、 4月27日 中国外交部网站 《<每日电讯报>刊登驻英使馆驳斥英国媒体对艾未未报道的信函》 “贵报4月20日刊登拉什迪先生的评论文章《中国必须释放艾未未》并发表社论,就艾未未案对中国妄加指责,这是对中国司法独立的干涉,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不尊重,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能接受的。” “艾未未此前发表过很多言论,他在推特网上很活跃,也经常接受西方记者的采访,还经常到国外举办展览。对他的这些活动,中国政府未予限制。试想,如果予以限制,艾未未在伦敦TATE现代美术馆的展览还能够举办吗?”http://goo.gl/EARJT(外交部已删除), 网易转载 http://goo.gl/O5584 有175431人参与)
5、 5月10日 外交部记者例会。记者连续追艾未未下落,发言人姜瑜表示:“不评论艾未未的案件。案件仍在调查,外界不应该发表任何评论。中国的司法机关是依法独立办案,不能因为某人得到西方的欣赏,就有超越中国法律的特权,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希望各国媒体客观公正看待有关问题,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和司法机构依法办案。” 但中国外交部网站随后公布的2011年5月10日姜瑜举行例行记者会文字实录,没有出现有关艾未未的内容。http://goo.gl/e0o9U
6、 5月12日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傅莹在访问匈牙利时被记者问及艾未未下落,称关注中国艺术家艾未未案件的欧洲国家应该信任中国司法程序。http://goo.gl/Wr9mB
7、 5月16日 外交部发文 《外交部副部长称艾未未事件应信任中国司法》:
记者问傅莹:……欧洲很多人担心中国艺术家艾未未,我们不知道他的去向,您能不能告诉我他现在是不是还活着? 他会面临怎样的指控?
傅莹:坦率地说这位记者提问题的方式让我很惊讶,你对中国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如此缺乏信任。艾未未的问题在战略对话中没有提及,我想谈谈个人的看法。艾未未在欧洲是有一些声誉的,认为他是艺术家,甚至有人以为他设计了北京的鸟巢,实际上并非如此。近30年来中国的改革、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法制建设。在中国,法律法规应该适用于所有人,就像在欧洲一样,不能因为有些人是你的朋友,或与你有相同看法,就要求给他们超越法律的特权。我知道你刚才并不是在暗示中国的法律制度应该为你们所喜欢的人网开一面,但我想强调的是,即使你对某个案子存在疑问,也应耐心等待司法程序的结果。我想无论是在匈牙利还是其他欧洲国家,一个人如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无论出于什么原因,记者通常都不会干预这个过程。因此,欧洲人也不应居高临下地对中国人说,有些人可以超越法律。” http://goo.gl/5CkBT http://goo.gl/dzp36 http://goo.gl/ZOKiw (网易转载外交部该问文后,16252人参与表态 2557条跟贴,网友纷纷表示信任。)
8、 5月17日 外交部记者例会。发言人姜瑜表示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被问到案件的调查进度,及预计审讯的日子时, 她表示案件仍在调查中,建议记者向北京市公安局询问。http://goo.gl/nJ9rr
9、 6月1日 外交部记者例会。记者问对英国艺术学院授予艾未未荣誉院士有何评价,发言人洪磊称:不能因为某此人受到某些人的欣赏、某些机构的欣赏,他就可以超越法律,就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约束,中国有关部门正对艾未未案件进行依法调查。http://goo.gl/Bk1Kb
10、 6月23日 外交部记者例会。
记者问:艾未未获释是否与温家宝访欧有关? 洪磊答:中国是按照一起普通经济犯罪案件来处理艾未未案,这一案件的发展不会影响(温家宝访欧)。
记者问:为什么不准艾未未发表言论? 洪磊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4月3日公安机关对艾未未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最长可达六个月。当前允许艾未未取保候审,也是根据这两部法规,取保候审可以长达12个月。
洪磊强调,艾未未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处于涉嫌犯罪调查阶段,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在传讯时候应该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http://goo.gl/3y00R http://goo.gl/PrDZM
志愿者 yan 发表于 8/04/2011
http://loveaiww.blogspot.com/2011/08/201143622.html?spref=tw
2011年8月3日星期三
杜延林:“实际控制人”与税收法律责任问题的探讨--―兼谈发课税案与艾未未的关系
杜延林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4月3日上午,艾未未在北京首都机场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
5月20日,新华社发短讯称:“新华社记者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经公安机关对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一案进行侦查,现已初步查明,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
5月31日晚,美国多维新闻网披露:“北京消息人士透露,中国艺术家艾未未案将在近日有官方结果。据悉,艾未未主要罪名是涉嫌偷税漏税,金额接近2,000万元人民币。该人士还表示,艾未未已经对存在的经济问题予以认罪。”
6月22日晚,艾未未被关押81天后,被“取保候审”。
当晚22时15分,新华网刊登中、英文短讯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公安机关对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依法进行侦查,已查明其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
6月27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通知发课公司补交印花税及罚款、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及罚款以及不合规发票罚款共计1221万元。
暂且不问这一过程是否存在“先抓人”“后定罪”、“最后查账”的有罪推定问题和严重违反程序正义的现象,我想专门探讨一下发课公司和艾未未到底是什么关系?即使发课公司真的存在偷税问题,是否和艾未未有关?发课公司偷税是否是公安机关关押艾未未的合法依据?
我们注意到,在公安机关的指控中一再提及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发课公司,也就是认定艾未未是发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么,现在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艾未未是不是发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 “实际控制人”是否该对发课公司可能存在的偷税行为负责;
三、 在《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中,哪些自然人该为公司的偷税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受聘代理发课税案的税务顾问,我查阅了发课公司的注册文件,发现艾未未并不是发课公司的法人代表,也不是发课公司的股东,艾未未不过是发课公司的设计师,但是否和发课公司还有基于支配公司行为的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我们不得而知,公安机关也未给出相关证据。当然,按说艾未未是有能力控制发课公司的,但能够控制和实际上控制还是有区别的。作为一位享誉国际的艺术家,艾未未是否有动机或者事实上是否有精力去控制一个注册资本十万元的小公司?当我们搞清楚了“实际控制人”的法律含义后,这也许不再重要。
(一)《公司法》中对“实际控制人”定义
新颁布的《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给出了“实际控制人”的定义: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公司法》中,除了给出“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外,只有两处涉及“实际控制人”,即:
第十六条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看出,《公司法》定义“实际控制人”,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并未涉及其他方面。
(二)《证券法》对“实际控制人”相关规定:
倒是《证券法》中多处涉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 (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八十九条 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法》涉及到的“实际控制人”:
《刑法》中只有一处涉及到“实际控制人”,恰恰是有关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过以上不厌其烦的列举,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公司法》、《刑法》及《证券法》“实际控制人”概念的引入是有特定含义的,是为了满足证券市场监管的需要,用以规范信息披露,防止利用关联交易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进行证券欺诈,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其投资人的利益。
唯一的特例是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对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有关内容作了限制性解释和规定,针对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在此追究“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是因为这些人之所以隐身幕后而不担任企业中形式上的负责职位,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人是因没有法规依据而不能、不敢公开担任有关职务,如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开矿的;有的人是为了逃避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也就是说,除了这两种情况外,并不存在所谓“实际控制人”法律责任的问题。也就是说,不管艾未未是不是发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不存在因“实际控制”而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故公安机关以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发课公司偷税而对其进行关押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除非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为艾未未出台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将“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范围扩大延伸至危害税收征管罪。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偷税的法律责任规定如下: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税收征管法》只对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的偷税行为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及进行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存在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外的任何自然人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实际控制人”法律责任的问题。
《刑法》中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那么,艾未未是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呢?当然不是!艾未未既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也不是财务负责人,更不是会计,对于发课公司可能涉嫌的偷税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这就好比一家饭店偷税,你总不能追究其厨师的法律责任一样!
综上所述,不管从任何角度,发课公司即使存在偷税行为,也与艾未未无关,有关部门对艾未未的关押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管是新华社,还是其他媒体关于艾未未涉嫌巨额偷税的报道,都是无稽之谈。
2011年8月2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4月3日上午,艾未未在北京首都机场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
5月20日,新华社发短讯称:“新华社记者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经公安机关对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一案进行侦查,现已初步查明,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
5月31日晚,美国多维新闻网披露:“北京消息人士透露,中国艺术家艾未未案将在近日有官方结果。据悉,艾未未主要罪名是涉嫌偷税漏税,金额接近2,000万元人民币。该人士还表示,艾未未已经对存在的经济问题予以认罪。”
6月22日晚,艾未未被关押81天后,被“取保候审”。
当晚22时15分,新华网刊登中、英文短讯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公安机关对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依法进行侦查,已查明其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
6月27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通知发课公司补交印花税及罚款、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及罚款以及不合规发票罚款共计1221万元。
暂且不问这一过程是否存在“先抓人”“后定罪”、“最后查账”的有罪推定问题和严重违反程序正义的现象,我想专门探讨一下发课公司和艾未未到底是什么关系?即使发课公司真的存在偷税问题,是否和艾未未有关?发课公司偷税是否是公安机关关押艾未未的合法依据?
我们注意到,在公安机关的指控中一再提及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发课公司,也就是认定艾未未是发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么,现在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艾未未是不是发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 “实际控制人”是否该对发课公司可能存在的偷税行为负责;
三、 在《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中,哪些自然人该为公司的偷税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受聘代理发课税案的税务顾问,我查阅了发课公司的注册文件,发现艾未未并不是发课公司的法人代表,也不是发课公司的股东,艾未未不过是发课公司的设计师,但是否和发课公司还有基于支配公司行为的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我们不得而知,公安机关也未给出相关证据。当然,按说艾未未是有能力控制发课公司的,但能够控制和实际上控制还是有区别的。作为一位享誉国际的艺术家,艾未未是否有动机或者事实上是否有精力去控制一个注册资本十万元的小公司?当我们搞清楚了“实际控制人”的法律含义后,这也许不再重要。
(一)《公司法》中对“实际控制人”定义
新颁布的《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给出了“实际控制人”的定义: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公司法》中,除了给出“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外,只有两处涉及“实际控制人”,即:
第十六条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看出,《公司法》定义“实际控制人”,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并未涉及其他方面。
(二)《证券法》对“实际控制人”相关规定:
倒是《证券法》中多处涉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 (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八十九条 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法》涉及到的“实际控制人”:
《刑法》中只有一处涉及到“实际控制人”,恰恰是有关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过以上不厌其烦的列举,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公司法》、《刑法》及《证券法》“实际控制人”概念的引入是有特定含义的,是为了满足证券市场监管的需要,用以规范信息披露,防止利用关联交易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进行证券欺诈,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其投资人的利益。
唯一的特例是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对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有关内容作了限制性解释和规定,针对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在此追究“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是因为这些人之所以隐身幕后而不担任企业中形式上的负责职位,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人是因没有法规依据而不能、不敢公开担任有关职务,如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开矿的;有的人是为了逃避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也就是说,除了这两种情况外,并不存在所谓“实际控制人”法律责任的问题。也就是说,不管艾未未是不是发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不存在因“实际控制”而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故公安机关以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发课公司偷税而对其进行关押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除非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为艾未未出台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将“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范围扩大延伸至危害税收征管罪。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偷税的法律责任规定如下: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税收征管法》只对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的偷税行为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及进行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存在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外的任何自然人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实际控制人”法律责任的问题。
《刑法》中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那么,艾未未是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呢?当然不是!艾未未既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也不是财务负责人,更不是会计,对于发课公司可能涉嫌的偷税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这就好比一家饭店偷税,你总不能追究其厨师的法律责任一样!
综上所述,不管从任何角度,发课公司即使存在偷税行为,也与艾未未无关,有关部门对艾未未的关押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管是新华社,还是其他媒体关于艾未未涉嫌巨额偷税的报道,都是无稽之谈。
2011年8月2日
2011年8月1日星期一
艾未未出獄後首次訪談初衷不改 信念未衰
http://fatzone.org/news1/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802&art_id=15485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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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側寫:艾未未出獄後首次訪談初衷不改 信念未衰
我對我父親的最深印象,是他入過獄。在裏面的時候我常想起他,覺得自己比他艱難。他進國民黨的監獄時只有二十幾歲,而我進這個黨的獄時已是五十多歲了。我擔心出來的時候我兒子已經不認識我了。把你關在裏面的時候,你會覺得天迅速黑下來了,每一刻都不一樣,沒那麼樂觀。關進去才知道。就像一個人的環境突然沒有氧氣了,說不受影響是不可能的。你幾次問我有恐懼嗎我都承認我有,沒有人面對這些時不恐懼。只有你們這一代年輕人才對這種恐懼是陌生的,我和我的上一代從來沒有消除過。我曾形容我是走在一個黑洞裏,一個人上了路,就回不了頭。我告訴你我的軟肋是甚麼,是感情。在感情上我向來都是一個脆弱的人。—艾未未
草場地, fake工作室,青草依依。他回來了。境外媒體聞風而動,他也只能在院落外寥寥數言,「我只想好好享受生活」。八十一天的黯淡無光,他有理由做此慨嘆。對於一直等待他回來的陌生人們,他坦承心存感激。我是在銀行裏和他偶遇,他獨自一人,舊T恤,肥大褲子,拖鞋。回來當天理了頭髮。老樣子,笑咪咪的,眼神清澈又閃着狡慧,瘦了十二公斤也仍然是個胖子。「我去看你吧?」我說。他痛快應道:「我手機號沒變,只是有人監聽。」果然我去探訪之前就有國安知道,告知他不許接受我的採訪。
「我擔心就這樣悄無聲息」
幾個月來從那墨綠色大門前經過,心裏總是悲憤和委屈。那時艾未未生死未卜,外界所得隻言片語也淨是訛傳訛。極左派以為他此次絕無重獲自由的可能,公然嘲笑和惡意圍觀;大陸藝術界人人自危自保,集體噤聲,更有落井下石者,判斷他入獄是精心策劃—共產黨成全了他,令他名聲影響力更大。更多的人是從高聲吶喊到默默等待,時而樂觀時而悲觀。甚至引發了新移民潮,一些作家和外籍人士匆匆離開,對這國家的制度徹底絕望,喪失信心。我每晚都去的法國文化中心,學法語的白領們告訴我:艾未未都敢抓,何況我們?當日他在機場似被綁架,頭套手銬一應俱全,拉到不知名的地方(後來得知是密雲),這個完全沒有司法程式和依據的手段,不是逮捕,更何談所謂審訊和定罪?這些無視司法的人面對強大輿論之下的此種結局,又該怎樣交代?真正給政府抹黑的人是他們。這真是個恐怖的荒誕劇集。如今官方也謹小慎微,只稱他是「有爭議的人」。當日抓他的人和後來審訊他的人,都並不瞭解藝術家是甚麼。他剛進去時曾「狂妄」地示意:我在國際上的影響力你們想像不到,我比劉曉波,胡佳,高智晟,這三個人加起來影響力還大。外人太容易猜到了,他在裏面所受的訊問都是預備給他施以煽動顛覆政府的罪名。如同那三人。他早年也說到:無非是恐嚇,綁架,失蹤,這個集團沒有想像力,他們不知道飛翔和自由的樂趣。果然風雲席捲,從他失去自由的第一個小時,國外政界藝術界和民間都在關注和尋找這個「失蹤的人」。而艾未未也只是揣測,那些時刻他孤立無援。對於失去自由的人來說,每一天都太過漫長。「我和外界徹底失去了聯繫,整個人置身在黑暗之中,我擔心我就這樣悄無聲息,沒人知道我在哪兒,永遠沒人知道。我就像粒小黃豆,掉在了地上,滾到了某個角落的地縫裏,發不出聲音,永遠被擱置在那兒」。他曾暗自揣測若對方得逞,將會有多長的刑期。而他也計劃好了,若在獄中,仍然會做藝術,會把想好寫好的方案交由外界實施。那時他將是第一個在監獄裏做方案的藝術家,想到這裏他甚至欣慰起來:以往我不想去展覽現場,藉口說自己不想乘飛機。現在還用理由嗎?你不在現場,但你的思維和意志還能夠發生—對我來說這是一種支撐的力量。困境對我來說從不是個結束,它意味着新的可能新的開始。院落寧靜,工作室的年輕人照常工作,幾隻可愛的貓咪霸佔着桌椅在休憩。他太太路青仍同往常一樣,美麗溫婉,腳上塗着蔻丹。小阿姨清潔着 衞生,張羅着午飯。時有人來探訪,三三兩兩高聲寒暄。
就像甚麼都沒有發生過。沒發生那數月來的驚恐,擔憂,揣測,傷悲—路青笑意盈盈地看他。這個家庭在突如其來的災難面前顯現的堅韌超出人們的想像。他曾被成都警方打傷後開顱手術的疤痕仍依稀可見,腿腳常不由自主地搖晃,「出來後我記性一直不太好」。他非常在意他的生命力。在裏面的第一天他睡的很好,早上是員警來叫醒他的。他滿意自己的狀態,他知道發生了這麼大的事還能夠睡着,證明了他的心理承受力。床是鋼絲單人床,薄薄的褥子,他用身體能感覺到下面的鋼圈。艾未未吃過苦,他童年時睡過新疆流放地的土窯,青年時睡過紐約的地下室,維權上訪時睡過招待所的硬板床。他從前為失去自由的人吶喊,現在命運安排他有更深的體會。但這是第一次有人在旁監視。「兩個年輕的孩子,十九歲,他們特別困,他們招誰惹誰了,要受這份罪?你在裏面還能想想你的『罪行』,盤算你的刑期,他們該想些甚麼呢?」
他們問:甚麼是藝術家?
他仍然愛着人們。他愛自由便會愛個體,他對體制抗衡多年,卻從未對個人產生惡感,哪怕是在四川受暴行,面對個人時他也仍盡量壓着怒火以尊重的語氣。就連始終在工作室外院落監視着的國安,他也報以同情:大熱的天,他們也不易,只是這麼古老的方式對於互聯網發達的今天,還有甚麼意義?出來他才得知,外界盛傳他已遭受酷刑時,他的家人心痛着急地快要瘋了。在第四十五天,警方允許和路青見面時,他甚至想拒絕。「一切都是模糊的情況下,我不知道該和她說甚麼」。「八十一天,五十二次審訊。每天早上六點半起床,審訊通常是上午一次,下午一次,每次審訊的員警都是兩個人。他們用聊天的方式和我說話」。他早年曾說過如果有一天他被捕,將會以沉默方式對抗,因為他根本不承認他們的司法系統。但進去後他改變了主意,「我覺得甚麼都可以說。本來這就不是一個司法程式,談不上審訊。這樣近的交流也許是個好方式。我相信這個國家的個體,他們也是人,擁有情感,擁有判斷力」。他們甚至也壓根不瞭解他,問他「甚麼是藝術家?」「他們說我頂多算個藝術工作者,又問我作品賣那麼多錢是否算詐騙」。他的溫和,坦誠,甚至是善意,令審訊漸漸變得艱難。他們該如何給他定罪?要有怎樣的驅動才能給這樣的人羅列一個罪名?最後他們甚至討論了炸醬麪到底是黃麪醬的好吃還是雞蛋醬的更美味。在裏面,他自己洗內衣襪子,禁錮之下的最小的日常動作成為他幸福的時刻。在第三天,他被允許洗澡,「能洗澡真是太好了,你知道人在任何環境裏心裏都還有那麼多渴望,那麼多嚮往。不只是我,那些看守我的當兵的孩子們,他們也是人,也從未斷過信念和渴望」。「我心裏仍然抱有希望,這個希望在這個國家的個人身上,而社會是由多個個體組成的,這堅定了我的信念」。熱鬧的午餐時間,工作室的年輕人將桌上飯菜一掃而光,胖子站着將盤中的米飯吃完,搖搖晃晃地踱到院子裏,手裏拿着一本共產黨建黨九十周年的紀念手冊,翻開笑道:這裏面的任何一條他們都沒做到。他本來不該在這裏的,若不是這種境況,他一定是在溫洲動車事故的現場,依舊質詢,追問,登記亡者的名單,替他們向政府索要尊嚴。他為這次媒體和民眾對動車事故的發聲感到欣慰,他在多年前就提供了範本: 1,生命的價值, 2,個人能做點甚麼?
「現在我好了傷疤忘了痛」
六年前訪問他時我還是個年輕孩子,我問他珍惜甚麼。他耐心地說:很多呀,一個人,一朵花,一張紙,一根頭髮。一年前我問他害怕甚麼,他說:害怕走那麼遠回不來啦。胖子眼睛濕潤,一擊即中。這樣的人愛自由,愛未來,他有權利像他形容的那樣,好好享受生活。「我不走,哪也不去。只要沒危害到我和我家人的生命安全時我就不會離開。我在裏面的時候想,你們能這麼對我,不就是因為我沒有國外護照嗎?但是現在我好了傷疤忘了痛,人是有修復能力的。我一出來就不想走。我要繼續看着,看着這些變化」。他對極權之下的手段,向來沒有過判斷失誤。但也從未喪失過任何樂觀的信心,他少有地嘲諷着自己:我老有些錯覺。可能也正是因為我錯誤的判斷造成一系列的錯誤,才造成今天的局面。而他相信自己不會有任何變化,他佩服諾貝爾獎作家赫塔米勒,她直到現在仍在各種場合談論關於極權主義( Totalitarianism),「她是在為死去的人說話。那些人,沒人關注他們,沒人能聽到他們的聲音。而我們理應承擔這個」。年輕人在網上跟他討論,這一代何去何從。他老實地講:沒理由讓你們在這兒跟他們抗爭下去,如果有條件,就出去,最起碼知道一下這世上還有別的生活,去看看甚麼是好的,你才能瞭解你和你同胞的處境。後記:為了艾未未在目前生活裏應該獲得的平靜,我無法寫出他在獄中更多細節。他一直是年輕人的「大朋友」,理性,寬容,從未以他的知名藝術家身份居高臨下,也從未施以煽動。人們向來以為他這樣的人會暴躁勇猛,但他面對個人時總是予以最大程度的溫和和耐心。這個胖子是柔軟的,幽默的,他知道他在獄中時,外界有甚麼樣的人在傷害他,污蔑他,而他統統諒解,也悲憫他們。即便經歷了那樣黑暗的時刻,他還是相信光明。記者:鞠白玉
艾未未小檔案
54歲 北京出生學歷:. 78年入讀北京電影學院. 81年赴美,曾就讀紐約帕森設計學院; 2010年獲比利時根特大學頒發政治與社會學系榮譽博士學位家庭背景:.父親艾青(已殁)和母親高瑛均為詩人; 1958年中共反右時舉家被流放新疆,當時艾未未約 1歲, 1975年才返京居住婚姻狀況:.已婚,妻子路青是畫家,也是艾未未被指涉嫌漏稅的工作室「發課公司」法人代表藝術成就:. 1994至 1999年主編中國前 衞藝術刊物《黑皮書》、《白皮書》和《灰皮書》. 2003年至 2008年擔任北京奧運會主場館「鳥巢」的設計藝術顧問. 2007年作品《童話》以 1,001椅子象徵等待自由來臨,並邀請 1,001名中國人赴德國參加卡塞爾文獻展. 2010年入選英國雜誌《藝術評論》「現代藝術界最有影響力的 100人」第 13名. 2011年 3月用逾億顆陶瓷製成的《葵花籽》在英國以近 35萬英鎊(約 440萬港元)的拍賣價成交. 2011年 4月艾未未與 4名裸女拍攝的「一虎八奶圖」曝光,被媒體解讀為諷刺中共官商勾結,漠視農民工等控訴現任中國藝術文件庫藝術總監維權事件:. 2008年 12月至 2010年 3月發起汶川大地震公民調查,共找到 5,212名遇難學生名單. 2009年 8月到成都為維權人士譚作人出庭作證,但遭公安毆打和拘禁. 2010年 2月與 20多名藝術家高舉標語在北京長安街遊行,不滿藝術區遭武力拆遷,其間與公安發生衝突. 2010年 11月上海馬陸的工作室面臨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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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側寫:艾未未出獄後首次訪談初衷不改 信念未衰
我對我父親的最深印象,是他入過獄。在裏面的時候我常想起他,覺得自己比他艱難。他進國民黨的監獄時只有二十幾歲,而我進這個黨的獄時已是五十多歲了。我擔心出來的時候我兒子已經不認識我了。把你關在裏面的時候,你會覺得天迅速黑下來了,每一刻都不一樣,沒那麼樂觀。關進去才知道。就像一個人的環境突然沒有氧氣了,說不受影響是不可能的。你幾次問我有恐懼嗎我都承認我有,沒有人面對這些時不恐懼。只有你們這一代年輕人才對這種恐懼是陌生的,我和我的上一代從來沒有消除過。我曾形容我是走在一個黑洞裏,一個人上了路,就回不了頭。我告訴你我的軟肋是甚麼,是感情。在感情上我向來都是一個脆弱的人。—艾未未
草場地, fake工作室,青草依依。他回來了。境外媒體聞風而動,他也只能在院落外寥寥數言,「我只想好好享受生活」。八十一天的黯淡無光,他有理由做此慨嘆。對於一直等待他回來的陌生人們,他坦承心存感激。我是在銀行裏和他偶遇,他獨自一人,舊T恤,肥大褲子,拖鞋。回來當天理了頭髮。老樣子,笑咪咪的,眼神清澈又閃着狡慧,瘦了十二公斤也仍然是個胖子。「我去看你吧?」我說。他痛快應道:「我手機號沒變,只是有人監聽。」果然我去探訪之前就有國安知道,告知他不許接受我的採訪。
「我擔心就這樣悄無聲息」
幾個月來從那墨綠色大門前經過,心裏總是悲憤和委屈。那時艾未未生死未卜,外界所得隻言片語也淨是訛傳訛。極左派以為他此次絕無重獲自由的可能,公然嘲笑和惡意圍觀;大陸藝術界人人自危自保,集體噤聲,更有落井下石者,判斷他入獄是精心策劃—共產黨成全了他,令他名聲影響力更大。更多的人是從高聲吶喊到默默等待,時而樂觀時而悲觀。甚至引發了新移民潮,一些作家和外籍人士匆匆離開,對這國家的制度徹底絕望,喪失信心。我每晚都去的法國文化中心,學法語的白領們告訴我:艾未未都敢抓,何況我們?當日他在機場似被綁架,頭套手銬一應俱全,拉到不知名的地方(後來得知是密雲),這個完全沒有司法程式和依據的手段,不是逮捕,更何談所謂審訊和定罪?這些無視司法的人面對強大輿論之下的此種結局,又該怎樣交代?真正給政府抹黑的人是他們。這真是個恐怖的荒誕劇集。如今官方也謹小慎微,只稱他是「有爭議的人」。當日抓他的人和後來審訊他的人,都並不瞭解藝術家是甚麼。他剛進去時曾「狂妄」地示意:我在國際上的影響力你們想像不到,我比劉曉波,胡佳,高智晟,這三個人加起來影響力還大。外人太容易猜到了,他在裏面所受的訊問都是預備給他施以煽動顛覆政府的罪名。如同那三人。他早年也說到:無非是恐嚇,綁架,失蹤,這個集團沒有想像力,他們不知道飛翔和自由的樂趣。果然風雲席捲,從他失去自由的第一個小時,國外政界藝術界和民間都在關注和尋找這個「失蹤的人」。而艾未未也只是揣測,那些時刻他孤立無援。對於失去自由的人來說,每一天都太過漫長。「我和外界徹底失去了聯繫,整個人置身在黑暗之中,我擔心我就這樣悄無聲息,沒人知道我在哪兒,永遠沒人知道。我就像粒小黃豆,掉在了地上,滾到了某個角落的地縫裏,發不出聲音,永遠被擱置在那兒」。他曾暗自揣測若對方得逞,將會有多長的刑期。而他也計劃好了,若在獄中,仍然會做藝術,會把想好寫好的方案交由外界實施。那時他將是第一個在監獄裏做方案的藝術家,想到這裏他甚至欣慰起來:以往我不想去展覽現場,藉口說自己不想乘飛機。現在還用理由嗎?你不在現場,但你的思維和意志還能夠發生—對我來說這是一種支撐的力量。困境對我來說從不是個結束,它意味着新的可能新的開始。院落寧靜,工作室的年輕人照常工作,幾隻可愛的貓咪霸佔着桌椅在休憩。他太太路青仍同往常一樣,美麗溫婉,腳上塗着蔻丹。小阿姨清潔着 衞生,張羅着午飯。時有人來探訪,三三兩兩高聲寒暄。
就像甚麼都沒有發生過。沒發生那數月來的驚恐,擔憂,揣測,傷悲—路青笑意盈盈地看他。這個家庭在突如其來的災難面前顯現的堅韌超出人們的想像。他曾被成都警方打傷後開顱手術的疤痕仍依稀可見,腿腳常不由自主地搖晃,「出來後我記性一直不太好」。他非常在意他的生命力。在裏面的第一天他睡的很好,早上是員警來叫醒他的。他滿意自己的狀態,他知道發生了這麼大的事還能夠睡着,證明了他的心理承受力。床是鋼絲單人床,薄薄的褥子,他用身體能感覺到下面的鋼圈。艾未未吃過苦,他童年時睡過新疆流放地的土窯,青年時睡過紐約的地下室,維權上訪時睡過招待所的硬板床。他從前為失去自由的人吶喊,現在命運安排他有更深的體會。但這是第一次有人在旁監視。「兩個年輕的孩子,十九歲,他們特別困,他們招誰惹誰了,要受這份罪?你在裏面還能想想你的『罪行』,盤算你的刑期,他們該想些甚麼呢?」
他們問:甚麼是藝術家?
他仍然愛着人們。他愛自由便會愛個體,他對體制抗衡多年,卻從未對個人產生惡感,哪怕是在四川受暴行,面對個人時他也仍盡量壓着怒火以尊重的語氣。就連始終在工作室外院落監視着的國安,他也報以同情:大熱的天,他們也不易,只是這麼古老的方式對於互聯網發達的今天,還有甚麼意義?出來他才得知,外界盛傳他已遭受酷刑時,他的家人心痛着急地快要瘋了。在第四十五天,警方允許和路青見面時,他甚至想拒絕。「一切都是模糊的情況下,我不知道該和她說甚麼」。「八十一天,五十二次審訊。每天早上六點半起床,審訊通常是上午一次,下午一次,每次審訊的員警都是兩個人。他們用聊天的方式和我說話」。他早年曾說過如果有一天他被捕,將會以沉默方式對抗,因為他根本不承認他們的司法系統。但進去後他改變了主意,「我覺得甚麼都可以說。本來這就不是一個司法程式,談不上審訊。這樣近的交流也許是個好方式。我相信這個國家的個體,他們也是人,擁有情感,擁有判斷力」。他們甚至也壓根不瞭解他,問他「甚麼是藝術家?」「他們說我頂多算個藝術工作者,又問我作品賣那麼多錢是否算詐騙」。他的溫和,坦誠,甚至是善意,令審訊漸漸變得艱難。他們該如何給他定罪?要有怎樣的驅動才能給這樣的人羅列一個罪名?最後他們甚至討論了炸醬麪到底是黃麪醬的好吃還是雞蛋醬的更美味。在裏面,他自己洗內衣襪子,禁錮之下的最小的日常動作成為他幸福的時刻。在第三天,他被允許洗澡,「能洗澡真是太好了,你知道人在任何環境裏心裏都還有那麼多渴望,那麼多嚮往。不只是我,那些看守我的當兵的孩子們,他們也是人,也從未斷過信念和渴望」。「我心裏仍然抱有希望,這個希望在這個國家的個人身上,而社會是由多個個體組成的,這堅定了我的信念」。熱鬧的午餐時間,工作室的年輕人將桌上飯菜一掃而光,胖子站着將盤中的米飯吃完,搖搖晃晃地踱到院子裏,手裏拿着一本共產黨建黨九十周年的紀念手冊,翻開笑道:這裏面的任何一條他們都沒做到。他本來不該在這裏的,若不是這種境況,他一定是在溫洲動車事故的現場,依舊質詢,追問,登記亡者的名單,替他們向政府索要尊嚴。他為這次媒體和民眾對動車事故的發聲感到欣慰,他在多年前就提供了範本: 1,生命的價值, 2,個人能做點甚麼?
「現在我好了傷疤忘了痛」
六年前訪問他時我還是個年輕孩子,我問他珍惜甚麼。他耐心地說:很多呀,一個人,一朵花,一張紙,一根頭髮。一年前我問他害怕甚麼,他說:害怕走那麼遠回不來啦。胖子眼睛濕潤,一擊即中。這樣的人愛自由,愛未來,他有權利像他形容的那樣,好好享受生活。「我不走,哪也不去。只要沒危害到我和我家人的生命安全時我就不會離開。我在裏面的時候想,你們能這麼對我,不就是因為我沒有國外護照嗎?但是現在我好了傷疤忘了痛,人是有修復能力的。我一出來就不想走。我要繼續看着,看着這些變化」。他對極權之下的手段,向來沒有過判斷失誤。但也從未喪失過任何樂觀的信心,他少有地嘲諷着自己:我老有些錯覺。可能也正是因為我錯誤的判斷造成一系列的錯誤,才造成今天的局面。而他相信自己不會有任何變化,他佩服諾貝爾獎作家赫塔米勒,她直到現在仍在各種場合談論關於極權主義( Totalitarianism),「她是在為死去的人說話。那些人,沒人關注他們,沒人能聽到他們的聲音。而我們理應承擔這個」。年輕人在網上跟他討論,這一代何去何從。他老實地講:沒理由讓你們在這兒跟他們抗爭下去,如果有條件,就出去,最起碼知道一下這世上還有別的生活,去看看甚麼是好的,你才能瞭解你和你同胞的處境。後記:為了艾未未在目前生活裏應該獲得的平靜,我無法寫出他在獄中更多細節。他一直是年輕人的「大朋友」,理性,寬容,從未以他的知名藝術家身份居高臨下,也從未施以煽動。人們向來以為他這樣的人會暴躁勇猛,但他面對個人時總是予以最大程度的溫和和耐心。這個胖子是柔軟的,幽默的,他知道他在獄中時,外界有甚麼樣的人在傷害他,污蔑他,而他統統諒解,也悲憫他們。即便經歷了那樣黑暗的時刻,他還是相信光明。記者:鞠白玉
艾未未小檔案
54歲 北京出生學歷:. 78年入讀北京電影學院. 81年赴美,曾就讀紐約帕森設計學院; 2010年獲比利時根特大學頒發政治與社會學系榮譽博士學位家庭背景:.父親艾青(已殁)和母親高瑛均為詩人; 1958年中共反右時舉家被流放新疆,當時艾未未約 1歲, 1975年才返京居住婚姻狀況:.已婚,妻子路青是畫家,也是艾未未被指涉嫌漏稅的工作室「發課公司」法人代表藝術成就:. 1994至 1999年主編中國前 衞藝術刊物《黑皮書》、《白皮書》和《灰皮書》. 2003年至 2008年擔任北京奧運會主場館「鳥巢」的設計藝術顧問. 2007年作品《童話》以 1,001椅子象徵等待自由來臨,並邀請 1,001名中國人赴德國參加卡塞爾文獻展. 2010年入選英國雜誌《藝術評論》「現代藝術界最有影響力的 100人」第 13名. 2011年 3月用逾億顆陶瓷製成的《葵花籽》在英國以近 35萬英鎊(約 440萬港元)的拍賣價成交. 2011年 4月艾未未與 4名裸女拍攝的「一虎八奶圖」曝光,被媒體解讀為諷刺中共官商勾結,漠視農民工等控訴現任中國藝術文件庫藝術總監維權事件:. 2008年 12月至 2010年 3月發起汶川大地震公民調查,共找到 5,212名遇難學生名單. 2009年 8月到成都為維權人士譚作人出庭作證,但遭公安毆打和拘禁. 2010年 2月與 20多名藝術家高舉標語在北京長安街遊行,不滿藝術區遭武力拆遷,其間與公安發生衝突. 2010年 11月上海馬陸的工作室面臨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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